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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锋评论|对受处理处分干部切勿“一错定终身”

来源: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作者:薛乾保 2022-12-28 17:44

新修订的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》强调,对被调整的干部,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,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。我们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、激励约束并重,认真做好“下”的后半篇文章,切实防止“一错定终身”。

“分情形”研判“能不能上”。改革创新中,许多失误错误是在先行先试、缺乏经验、客观条件不成熟等情况下发生的。实践中,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“三个区分开来”的要求,坚持分清问题性质,分清错误动机,分清轻重程度、分清纠错态度,区分不同情况正确对待,该使用的应当合理使用,表现突出的可以提拔或进一步使用。例如,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、先行先试出现失误;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于公心、主动担当、积极作为,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,一般可以重新使用。而对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、由于主观原因、违规决策等导致工作出现错误和过失的,则一般应从严把握。在此基础上,结合相关干部的认错态度和一贯表现,综合研判审慎作出安排。

“定规矩”推动“怎么样上”。群众对于干部复出的疑虑,有时不在于他们是否复出,而在于他们如何复出。因此,受处理处分干部的使用必须有章可循、标准明确、内容具体、公开透明。首先要前移监督关口,在动议之初首先征求作出处理意见的纪检监察部门意见,对相关干部处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、信访举报受理查核情况、回访教育情况等进行了解,对不合格的一票否决。其次要广泛征求意见,除原工作单位和现工作单位外,必要时可征求上一级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意见。对意见或者争议较大的对象暂缓考察。同时要注意工作节奏,必要时可适度放缓相关干部的选任工作节奏,让“子弹飞一会”,以便充分评估事态是否平息、影响是否消除,切实保障干部群众的知情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。

“严监督”确保“上下服气”。受处理处分干部使用工作的社会关注度高,影响力大,稍有差池就容易打击普通干部群众的积极性,在这一过程中,多方监督至关重要。一方面,要紧盯关键节点,严格执行政治体检、“凡提四必”,征求纪检机关意见、“双签字”、任前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,切实把好干部政治关、品行关、能力关、作风关、廉洁关,真正把“好干部”选好用好。另一方面,要将功夫下在平时,健全完善经常性考察机制,深入做好对干部履职情况的跟踪了解,及时把敢担当、善作为的干部识别出来、使用起来;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工作,健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机制,定期听取纪委监委、公检法、信访、民政等部门的意见,用好提醒函询诫勉等组织措施,努力将监督延伸到八小时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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