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ww.jsdjw.cn

当前位置:首页 > 清风扬帆 > 清风扬帆

让“影子公司”曝光在监督的阳光之下

来源:《党的生活》作者:张桂珍 2022-09-05 14:32

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,腐败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遏制。但同时也应看到,腐败和反腐败较量还在激烈进行,并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,其中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、翻新升级的防范还任重道远,一些党员干部利用“影子公司”贪腐牟利的现象在某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时发生。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,有效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,就必须认清“影子公司”的含义与特征,查找产生“影子公司”的原因,探寻治理“影子公司”的有效路径,不断提升治理腐败的效能。 

“影子公司”是指隐藏在党员干部身边,通过非正常的政商关系,利用党员干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的市场主体。领导干部隐身幕后,以经商办企、包揽工程、批发项目等形式,实现权力变现。利用“影子公司”进行权力变现常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态:一是党员干部私下入股或收受干股,滥用权力、帮助经营,从企业收益中获取利益。江阴市原副市长费平在服务企业过程中,主动了解其经营理念、投资回报等情况,然后出钱入股拟上市企业,上市后退出“股份”,获取高额回报。截至2020年7月,费平入股收益已高达1000多万元。二是党员干部以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名义注册公司,前门当官、后门开店,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开展经营活动直接谋取利益。扬州市化工设备安全检验中心原主任张洪建以其母亲名义成立公司,并利用职务便利,指使有关业务企业与该公司签订协议、支付劳务费用。三是与社会企业保持密切关系,利用权力长期进行利益输送。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樊路宏利用职务之便,为相关企业在药品注册审批上和GMP证明上长期谋利,受贿近两千万元。

尽管“影子公司”的表现形态多样,但其实质是政商勾结,党员干部利用职务经商牟利。“影子公司”腐败问题主要有以下特点:一是形式复杂隐蔽。部分党员干部往往通过收受干股、隐名入股、背后操纵等方式加入,形式隐蔽,依附关系极难被发现。二是利益长期勾连。有别于请托等“一事一结”的权钱交易行为,领导干部与“影子公司”的交易合作长期存在,利益输送链较为稳定。三是涉及诸多重点领域。“影子公司”易藏身于招标投标、工程建设、园林绿化、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,违纪违法人员也多为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,腐败范围与权力边界高度重合。

“影子公司”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现实因素。首先,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,在惩处力度不断加强、制度之网更加周密的反腐败高压态势下,腐败分子的腐败方式和手段也更加隐形变异、翻新升级,“影子公司”就是其中之一。其次,一些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,面对诱惑抵挡不住,认为可以侥幸蒙混过关。江苏省市场经济发达,一些干部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,被围猎的风险较大;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党性缺失,权力观异化,既想当官又想发财,把权力当成自家谋利的工具,“打工意识”慢慢替代了公仆意识,“市场规则”悄悄取代了党性原则。最后,监督制约机制上还存在漏洞可钻。“影子公司”本身形式多样且隐蔽性强,各级监督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在权力界限上划分还不清晰,监督职权分属于多个机构,未得到有效整合,各项配套制度复杂多样难以统一,在执行上必然存在偏差。

“影子公司”极容易形成腐败团伙,干扰正常经济秩序,破坏政治生态,影响十分恶劣。治理“影子公司”是一项系统工程,各方都应当高度重视和警惕“影子公司”这种新的腐败方式。

一是要设置更加合理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,完善权力监督体系,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形成合力,增强监督治理效能。各级党组织必须把监督整治党员干部通过“影子公司”贪腐牟利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,紧盯领导干部、公职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,对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通过“影子公司”贪腐谋利问题进行全方位监督整治。一方面对“影子公司”易于藏身的重点领域,分步骤开展专项整治,坚决予以查处;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建立黑名单,通过信用惩戒、资格限制、行业禁入等方式,形成惩治合力。另一方面,深入剖析利用“影子公司”权钱交易的特点、规律,通过列席民主生活会提意见、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、下发督办单等方式,深入落实监督责任,进一步压紧压实以案促改主体责任。

二是注重信息技术的运用,权力、资金使用全程留痕,努力做到可防可控。不断完善反腐败斗争科技手段,充分利用大数据监测、高额亏损业务预警、廉政档案动态监管等方式拓展线索来源,全面了解、排查发现问题。对于企业异常情况实时纵向横向比对,对于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产使用加强审查力度。针对“影子公司”的形成条件,掌握其运行的特点规律,密切关注行业内的重点领域、重要岗位、关键环节,加强防范治理。

三是健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机制,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监督和群防群治的作用。各级纪委监委应当充分运用新闻媒体、单位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众介绍“影子公司”的常见形式和危害,及时公布贪腐牟利问题的监督举报途径。政府部门主动做好引导工作,尤其是要明确支持和鼓励正常举报行为,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,对限制、刁难、压制群众举报的行为,要坚决严肃查处。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,保障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使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常态化、制度化、有效化。

四是通过开展廉洁教育,加强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建设,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。党员领导干部自身作为权力行使者,要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,必须秉公用权、不谋私利,严正家风,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,规范配偶、子女经商办企业行为。运用已经发现的“影子公司”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,起到“查处一起,警醒一片”的作用。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建设,实现廉洁文化教育贯穿日常工作生活。

(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、硕士生导师 江苏省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)


【责任编辑:吴 丹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