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,切实规范发展党员标准程序,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。近日,区委组织部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《盐都区发展党员风险管控实施办法》,进一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常态化、制度化、标准化,确保党员发展质量,永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。
健全审核机制,严把源头管控关。分领域制定“不得接受入党申请”负面清单,列出村(社区)5种、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4种、“两新”组织2种不得接受申请的人员类别。明确“近亲属、异地、曾经违规违法”等8项专项报告情形,建立“入党积极分子—党支部—基层党委—区委组织部”逐级报告体系,准确判定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的倾向,并对能否予以发展给出明确意见。
推行审查制度,严把发展质量关。入党申请阶段,党支部对是否符合在本支部申请的条件进行初审;培养考察阶段,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监委、公安、卫生等部门单位,统一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;预备期阶段,由基层党委组织纪检、派出所、计生等职能部门,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现实表现进行专项政审。通过三阶段三层级三查审,全过程考察新发展党员的现实表现。
规范公示内容,严把群众监督关。实行区镇村三级公示,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,扩大公示覆盖面,广泛接受党员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。规范公示内容,详尽公开发展对象“三阶段六要素一简历”,即申请入党时间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时间、培养联系人姓名、确定发展对象会议时间、参会人数、赞成票数,并附简要工作经历。
压实工作责任,严把发展管理关。健全“签字承诺制”,夯实考察组成员、政审部门经办人、党务工作者、组织委员或分管领导等四类人员的职责,对考察内容、政审结果、内审材料、预审意见终身负责。强化责任追溯,对严重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党员,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。对不坚持标准、不履行程序、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、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,一律追究违规经办者、相关责任人的责任,确保以严厉的刚性约束推动发展党员工作质效的提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