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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龄不应成为遴选“天花板”

2021-07-15 15:31

公开遴选将35岁作为限制性“门槛”,顺应了干部年轻化趋势要求,着眼于从基层发现优秀人才,最大程度保证选出的干部年纪轻、思路新、干劲足,达到“聚英才而用之”。

但也要看到,年龄的“一刀切”衍生而来的“年龄焦虑”,导致一些基层干部担心因“超龄”失去上升空间,成为了一门心思换“跑道”的“考试专业户”,不能在基层真正沉下心来干事业。而对于刚过35岁的基层干部,经过多年历练,熟悉基层情况,具备基层经验,本可以去更高的“舞台”上“发光发热”,却因年龄的“门槛”让“二次择优”的范围变窄,无形中“自动过滤”了部分优秀干部。此外,年龄门槛对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也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,年轻干部刚培养成熟就被遴选走,造成“小的太小、老的太老”,干部队伍则会面临青黄不接、断档缺位的“空心化”风险。

因此,在选人用人上要坚持“系统思维”,破除年龄要求的“一票否决”导向,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,着眼于长远培养,在遴选程序上进行系统优化,遴选条件更加全面贴实,把真正愿意干、干得好的选上来,避免选出“考试专业户”;要突出“人岗相适”,根据部门岗位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限制,跳出选拔“跟风式”做法,充分依据岗位要求和选才初衷来设置遴选标准,将“岗位匹配度”作为选人用人、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,将最合适的人放到最适合的岗位中去;要强化“综合考量”,优化公务员遴选考核评价体系,科学建立人才选拔和晋升机制,打好制度“补丁”,对一些德才兼备、“口碑”突出者,要敢于“破格选拔”,上级机关在遴选时,相关考核指标可适当作出调整优化,对下形成正面示范,让各个年龄段的干部都有盼头。

当然,这也离不开各级政府的主动担当,毕竟现有的“35岁门槛”现象,更多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做法,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多一点求变、创新、过细的担当,敢于打破“陈规”,跳出惯性思维,“不拘一格”用人才,真正让那些在实践中有才干、在工作中有成绩、在群众中有口碑的好干部进入选拔视野,让想干事、肯干事、能干事的人感到有干劲、有奔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