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响水县:“优、高、强”为发展党员“引流”

来源:响水县委组织部作者:任海浪 2021-07-13 12:06

近年来,响水县严格按照“控制总量、优化结构、提高质量、发挥作用”发展党员总要求,多举措确保新发展党员“源头活水”不断,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。

拓宽源头让结构更“优”。打破发展党员身份界限,将机关事业单位、“两新”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,农民、青年妇女和返乡创业人员,复转军人、未就业毕业大学生等纳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,不断拓宽发展党员源头。同时,不断优化发展党员数量、年龄、文化、结构等内容,坚持优先发展德才兼备的人才,优先发展35岁以下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中青年妇女干部,优先发展党员力量薄弱的村居和“两新”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。近年来,在新发展党员中,青年妇女党员占36%以上,35岁以下党员占58%以上,农民党员占51%以上、专业技术人员党员占20%以上。

严格程序让质量更“高”。每年初,对镇党委副书记、组织委员,部门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村居党组织书记进行集中培训,引导他们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,认真履行入党手续,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。同时,通过党员活动室、农民夜校、远程教育等平台,严格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,认真组织发展对象参与短期培训,并严格政治审查,坚持不培训、不政审不吸收,把严“入口关”,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整体素质。对8名因培训测试不合格和10名因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不予发展,对6名不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。

逗硬执纪让保障更“强”。年初下发发展党员工作通知,明确发展党员工作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,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、评议、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逗硬考核。同时,建立发展党员工作督查机制,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,强化指导和督促检查,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,对连续两年不发展党员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谈话,严格执行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要求,逗硬过错责任追究制,按照“谁经办谁负责、谁考察谁负责”的原则,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,一律不予承认。